分析哲学与实用主义 · 1921–2002年
约翰·罗尔斯
以“作为公平的正义”复兴政治哲学的哈佛哲学家
正义原则是自由平等的人在无知之幕后会选择的原则:人人享有平等的基本自由;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有在有利于最不利者时才被允许。
生平与思想
约翰·罗尔斯(1921–2002)在巴尔的摩长大,他的两个弟弟因被他传染疾病而夭折。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他在太平洋战场当步兵,这段经历打消了他做神职人员的打算;在普林斯顿获博士学位后,他1962年起任教于哈佛。酝酿了二十年的《正义论》(1971)让政治哲学在英语世界重获生机。
罗尔斯问:如果我们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——自己的天赋、阶层、种族和人生理想——会选择什么样的正义原则?他认为,在这种“无知之幕”背后的“原初状态”中,我们会选择:第一,人人享有平等的基本自由;第二,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有在公平的机会平等之下、并且有利于最不利者时才可接受(“差别原则”)。与功利主义相反,任何人的基本权利都不能为了更大的总体利益而被牺牲。诺齐克从右边回应他,努斯鲍姆从左边回应他;《政治自由主义》(1993)则追问:信念截然不同的人如何能共处于一个正义的社会。
著作
1971年《正义论》
1993年《政治自由主义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