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析哲学与实用主义 · 1938–2002年
罗伯特·诺齐克
回应罗尔斯的哈佛自由至上主义者
个人拥有严格限定国家行为的权利;只要一种分配源于正当的获取和自由的交换,不论结果呈现什么样的模式,它就是正义的,因此只有“最小国家”才是正当的。
生平与思想
罗伯特·诺齐克(1938–2002)出生于布鲁克林一个来自俄国的犹太家庭,在哥伦比亚大学读书时是社会主义学生活动分子,后在普林斯顿获博士学位。1969年他加入哈佛哲学系,成为罗尔斯的同事,终生没有离开。文笔精彩俏皮的《无政府、国家和乌托邦》(1974)获美国国家图书奖;此后他兴趣不断转移,从知识论、自由意志一直写到人生的意义。
诺齐克从权利出发:个人拥有任何人——包括国家——都不得侵犯的权利。一种财富分配只要源于正当的获取和自愿的转让,无论最后呈现什么格局,都是正义的。他举过“张伯伦”的例子:从任何你认为公平的分配开始;如果一百万球迷各自自愿付钱看这位篮球明星打球,他变富了,而谁的权利也没有受到侵犯——所以要维持任何固定的分配格局,就得不断干涉人们的自由选择。只有防范暴力、盗窃和欺诈的“最低限度国家”是正当的;他认为再分配的税收无异于强迫劳动。
著作
1974年《无政府、国家和乌托邦》
1981年《哲学解释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