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代欧洲 · 1748–1832年
杰里米·边沁
创立功利主义的英国法律改革家
自然把人类置于痛苦与快乐这两位主宰之下,因此法律应当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目标。他把道德关怀扩展到动物:“问题不在于它们能否推理,也不在于它们能否说话,而在于它们能否感受痛苦。”
生平与思想
边沁是伦敦一位律师的儿子,十二岁进入牛津,后受训成为律师;但英国法律的混乱,以及布莱克斯通对它的大肆赞美,令他极为反感,于是他把一生献给了法律改革。他就法律、监狱(包括著名的“全景监狱”设计)、济贫、选举和经济问题写下大量著作,詹姆斯·密尔等人追随他。按照他的遗愿,他的遗体被制成“自体圣像”,保存在伦敦大学学院。
边沁的效用原则认为:任何行为或法律的对错,取决于它增加还是减少幸福,而幸福就是快乐和痛苦的免除。每个人的幸福同等计算,快乐可以按强度、持续时间、确定性等加以比较。法律应当编纂成典,刑罚应当用于威慑而非报复;至于“自然权利”之说,他称之为“踩着高跷的胡话”。他还私下主张同性恋不应入罪,并认为动物因为能感受痛苦而应被纳入道德考量。他的追随者“哲学激进派”推动了十九世纪的许多改革。
著作
1776年《政府片论》
1789年《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