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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代欧洲 · 1789年至今

功利主义

正确的行为就是带来最大总体幸福的行为,而每个人的幸福都同等重要。

它的问题

是什么让一个行为或一条法律成为正确的?

为何产生

十八世纪末的英国法律体系杂乱无章,充斥着以习俗和传统为名的残酷刑罚。读过休谟、爱尔维修和贝卡里亚的法律改革家边沁,想要一个统一而理性的标准,用来检验每一条法律和每一项制度。

背后的道理

快乐与痛苦是我们归根结底都在乎的东西,所以衡量一条法律或一个行为的合理标准,就是它对幸福的影响。既然没有谁的幸福比别人的更重要,我们就应当把对所有相关者的后果加总,选择净收益最大的那一个。密尔加以修正,认为快乐有高下之分,而自由本身就有助于公共的善。

核心主张
  1. 评判行为与法律,只看后果。
  2. 每个人都算作一个,没有人多于一个。
  3. 凡能感受痛苦的存在,都值得道德上的考虑。
留下了什么

它推动了法律、监狱、选举与福利制度的改革,是经济学和公共政策中成本—收益推理的基础,并经由彼得·辛格催生了动物权利运动和有效利他主义运动。

伦理学政治哲学

代表人物

1748–1832年杰里米·边沁创立功利主义的英国法律改革家1806–1873年约翰·斯图尔特·密尔论述自由、功利与女性平等的英国哲学家1946年生彼得·辛格倡导动物解放与有效利他的澳大利亚功利主义者

代表著作

1789年《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》杰里米·边沁
1859年《论自由》约翰·斯图尔特·密尔
1861年《功利主义》约翰·斯图尔特·密尔

从哪里来

继承自
英国经验主义休谟揭示了道德在多大程度上建立在效用之上;边沁写道,读休谟时他“仿佛眼上的鳞片掉了下来”。
继承自
伊壁鸠鲁主义与伊壁鸠鲁一样,功利主义者认为只有快乐和免于痛苦本身是好的,但他们计算的是所有人的幸福,而不只是自己的。
继承自
启蒙运动边沁从贝卡里亚、爱尔维修等启蒙作家那里接过了“最大幸福”原则和理性改革法律的动力。

通向哪里

遭到反对
罗尔斯以来的自由主义正义理论《正义论》是作为功利主义的替代方案写成的;罗尔斯说,功利主义“没有认真对待人与人之间的区别”。
遭到反对
美德伦理学的复兴安斯康姆在1958年创造了“后果主义”一词,用来批判“行为之对错完全取决于其结果”的观点。

它对几个大问题的回答

伦理学人应当怎样生活?做能带来最多幸福的事,每个人的幸福都同等计算。

史实核对

已核实

边沁写道,读休谟时他“仿佛眼睛上的鳞片掉了下来”。

边沁在《政府片论》(1776)的一条脚注中说,休谟《人性论》第三卷证明了一切美德的基础在于效用,读到这一部分时他“仿佛眼睛上的鳞片掉了下来”。

来源: Bentham, A Fragment on Government (1776), Early Modern Texts editio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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