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代欧洲 · 1689–1755年
孟德斯鸠
比较各国法律的法国法官
法律必须适合每个民族的气候、风俗、商业与宗教。立法、行政、司法三权分立、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地方,自由才最有保障。
生平与思想
孟德斯鸠男爵继承了爵位和波尔多高等法院的要职。他的讽刺小说《波斯人信札》(1721)借两位波斯旅人之口描述法国的种种怪事,使他一举成名。后来他卖掉官职,游历欧洲,在英国住了将近两年,又花了约二十年写成《论法的精神》,1748年在日内瓦出版,不久即被天主教会列入禁书目录。
孟德斯鸠追问:为什么各民族的法律各不相同?他的回答是,法律必须适合一个民族的“普遍精神”,而这种精神由气候、土壤、宗教、商业、风俗和政体共同塑造。他按推动原则区分政体:共和政体靠美德,君主政体靠荣誉,专制政体靠恐惧。他推崇英国宪制,认为只有立法、行政、司法三权分属不同之手,以权力制约权力,自由才有保障。美国宪法的制定者在设计分权制度时,不断引用他的论述。
著作
1721年《波斯人信札》
1748年《论法的精神》